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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南省魏都区招聘治安巡防队员简章

来源:洛阳人才网 2012-8-10 9:56:31

 

(四)体检

1、根据报名者的考核和面试最终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考察包括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报名者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1、此次招聘的治安巡防队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魏都区综治办与许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许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招聘人员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魏都区综治办、许昌市公安局西关分局对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治安巡防队员的工作服装统一配备,并解决工作期间的食宿。

2、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招聘人员工资15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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