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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2011年(下半年)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来源:山东人事网 2011-11-24 12:11:54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附表:《2011年(下半年)宜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或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4)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受理应聘的。

(二)岗位资格条件

见附表:《2011年度(下半年)宜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11月22日通过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bychrss.gov.cn/)查询《2011年(下半年)宜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日(8:3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宜昌市人事考试中心(环城北路40号,原市劳动局办公楼三楼339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不能同时用新、旧两个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相关学历(学位)、资历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一式二份。相关工作经历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盖章。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要随意变更,便于联系。报名时交考试费100元。

5、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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