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4日—7月6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六堰万豪国际大酒店后)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学位证、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用A4纸张打印),报名费150元/人,到指定地点报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