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干部人才队伍的结构,经报市委人才办研究同意,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引进2名国家“211”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高层次人才,进入我局下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及专业
1、咸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博士研究生1名,城市规划及相关专业;
2、咸宁市勘察测绘院博士研究生1名,测绘学专业;
二、人才引进的对象、资格条件
(一)对象:国家“211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高层次人才(包括在职人员和应、往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引进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职业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①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岗位要求有城市规划的工作经历;
②市勘察测绘院岗位要求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科研技能,适应户外工作者优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富有团队合作与奉献精神。
三、管理及待遇
1、一经录用,直接定编,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经试用合格者(试用期一年),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政治、经济待遇(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副县级待遇)。
2、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给予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5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经试用合格,提供住房一套。
3、妥善安置引进人才的子女就学,在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社会保障方面予以照顾。
4、最低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