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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2012年关于招聘专业人才的公告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7-20 10:37:01

经市委研究,同意我局招录专业人才3名,其中博士1名、硕士2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国家“211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高层次人才(包括在职人员和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专业要求:计算机网络、计算机技术与应用、通信工程、会计、审计、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等9个专业。

二、管理及待遇

1、一经录用,直接定编,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经试用合格者(试用期为一年),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待遇(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副县级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待遇。享受市公安局政治、经济待遇;

2、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给予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

3、优先安排引进人才住房和配偶工作,妥善安置其子女就学,在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照顾;

4、最低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三、相关要求

请有意者于7月30日前带本人基本情况、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到市公安局政治部报名,联系电话:0715-8232026,18995826058,联系人:王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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