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
(一)考核时间:2012年8月15日前完成,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岗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况。
考核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与考核对象面谈核实相关情况,最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三)考核要求
1、考生务必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交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需要的,可向市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调档手续。
2、考生务必确保考核期间不外出,并保持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