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核
市民政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市民政局确定。如需递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十、公示
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在荆门市康复医院网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市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此次公开招聘的医务人员,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荆门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1、荆门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
2、荆门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
荆门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