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由人社局组织,相关科局配合,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面试由各相关科局组织,人社局配合,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其中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笔试加5分)按招聘人员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办法由各相关科局在人社局指导下另行制定。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除实验幼儿园、职教中心招聘人员笔试、面试按5:5折合计算综合成绩外,其余各岗位笔试、面试均按6:4折合计算综合成绩。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待笔试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及项目除实验幼儿园、职教中心按《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外,其它单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向下顺延。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审查预录对象的报考条件是否符合本文的规定以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实表现等情况。有考核不合格的或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向下顺延递补,再按体检、考核程序进行。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三、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全程公开,对招聘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