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录用审批工作
拟录用人员从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各科成绩、综合成绩、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由招录机关填写《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湖北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录用审批后,方可办理工资核发手续。
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由本人自行处理。录用审批前,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招录机关局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从原职位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