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签约聘用
招聘结果报长江委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审批后,由水保局人事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回避
在招聘工作中,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其他事项
外地应聘人员可由用人单位统一联系住宿。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及住宿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联系方式
1、上海局的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842号(200120)
联系电话:021-58822843
联系人:叶磊
2、科研所的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郭茨口金龙路特2号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430051)
联系电话: 027-84450115
联 系 人:陈桂蓉
3、监测中心的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小路8号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430010)
联系电话: 027-82927455
联 系 人: 章纯
七、监督单位、电话
公开招聘的监督单位为水保局纪委,监督电话:027-82927406,也可直接向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教育局举报,监督电话:027-82828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