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计分权重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标准在省级医院组织考生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考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遴选职位3: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由人事部门将考察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考察对象和工作单位,并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与工作表现、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每个考察对象要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并提出是否转任建议。对于遴选后放弃遴选资格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商议解决。
五、公示和任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经省工商局党组研究后确定拟遴选人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分别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原工作机关和遴选机关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相关职位信息及拟遴选人员姓名、所在工作单位、报考职位等信息,同时公布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工商局监督电话。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附件:
1、遴选职位表
2、报名登记表
3、报考诚信承诺书 湖北省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