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待遇
(一)引进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分别安排担任正副科级职务(按干部政策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
(二)引进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一经录用,即签订工作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工资、保险等各项待遇按照公务员标准执行,由市财政统筹(个人负担部分除外),并分别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万元和8万元。除正常工资津贴外,每月另分别发放2000元和1000元的生活补贴,累计发放五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自动辞职或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辞退的,按比例退还部分安置费。
(三)引进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在宜城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内,由宜城市政府统一提供过渡性住房。
(四)引进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每人确定一名市“四大家”领导帮带联系,以利成长进步。
(五)引进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工作分配,由宜城市委组织部根据用人需求、个人意愿和所学专业,提出分配意见,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安排。在职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其它事项
(一)襄阳市市直单位和襄阳市所属各县(市、区)引进的在职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一般不接受报名。
(二)本公告内容由宜城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