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拟聘人员的确定
按岗位数1:1的比列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总成绩末位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荆门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六、体检
对拟聘人员的体检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拟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列为拟聘对象,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方面,重点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八、聘用
体检、考核完成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并在荆门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按程序为聘用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本公告由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24-2367364(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报名咨询电话:0724-2633800(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724-2373039(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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