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招聘人选均通过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19-8654933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719-8650721;
附:1、 “ 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