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面试工作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文件执行。由我校选派专家组成面试考官组,按照结构化面试的程序进行。
3、应聘管理岗位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接受我校委派的专家的考察。主要考核其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
4、所有入围的应聘者必须到我校医院进行体检与心理测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心理测试结果作为确定拟聘用参考。
若无特殊情况、且未能在规定的体检、心理测试开始时间前及时报告,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或排名在前经医院确认有弃权者,可以依次递补,并整理出完整合法有效的递补材料,进行备案。
五、公示、备案审批及聘用:
各相关考试考核工作完成后,由我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集体审查结果符合要求的优胜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将本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及校内公示7天。
招聘工作完成后,报经我校领导审核后,由我校人事处将备案报审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材料,一并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审批。经省人社厅审查正式下达聘用通知后,由我校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
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邮编:432000;
联系人及电话:冯仁熙,0712-2345109 13972698856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邮编:430071
联系人及电话:何润梅,027-87812497。
本公告由湖北工程学院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在所在单位公开网站发布。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