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材料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在校表现证明及成绩单各一份、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交就业推荐表。
(四)招聘方式
组织专项招聘专班参加各高等院校现场招聘会,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组织面(测)试,择优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用人单位应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县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
(六)确定拟聘对象
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根据面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的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
(七)公示
拟聘对象在单位公示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受聘资格。
(八)备案及聘用
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将专项招聘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备案名册》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专项招聘的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协议。
联系人:鹤峰县人社局谭春玮,电话:0718-5281578
附:鹤峰县2013年专项招聘计划表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