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由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县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考核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及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
七、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报市人社部门审查,经市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利川网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拟聘对象的招聘资格。
八、备案及聘用管理
公示结束后,报州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专项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期5年以上的承诺协议,办理人事代理。
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人才流动调配股:0718-7285806
市教育局人事股:0718-7287781
市卫生局人事股:0718-728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