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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3年咸宁市从硕士、博士研究生中引进71名人才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4-3 14:23:01

 

  (八)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岗位第1名列为考察和体检人员,第1名放弃的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第2名递补,依次进行。与第1名综合成绩相差10分以上的,不列为递补对象。不能进行递补的,取消岗位。

  1、考察。突出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行和专业特长,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 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列为拟引进人才。

  (九)公示和引进

  拟引进人才信息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拟引进人才姓名、性别、成绩、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 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引进条件的,办理引进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引进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5-812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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