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已婚者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3)面试时间: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查询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在黄石人事考试院网发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因体检不合格,经报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另行产生递补体检人选。但递补人选必须是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聘用管理
新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和组织部考核,认为不适应聘用岗位工作需要的,报党工委核准后可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到相应岗位。正式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聘用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