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报考教育系统高中教师分学校分学科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划定公共知识考试成绩入围线,确定入围人选;学前教育教师按招聘岗位不少于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划定公共知识考试成绩入围线,确定入围人员。报考其他单位的面试人员分专业分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对专业性强的岗位可按照招聘岗位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
2、面试方案:另行公告。
七、体检
报考教育系统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其他单位的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分专业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验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考核工作人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确认后,依据该岗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人事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