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答辩方式进行,答辩顺序以抽签形式确定。面试评委小组由7人组成,评委根据答辩情况现场打分,打分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分作为最后面试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的名额以1:1比例按照面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岗位确定
体检合格者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采取优先选岗的办法,确定工作单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五)考核聘用
1、专职保安聘用:
通过面试、政审、体检合格者,由区公安分局备案,经区公安分局或者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单位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聘用手续,一年一聘。聘用后,由学校每学期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继续聘用,对不合格者可随时解聘。
2、兼职保安聘用:
全区村级学校(幼儿园)配备兼职保安31名,由所在学校负责考察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兼任。村级学校推荐的教职工,经政审、体检、培训合格者,由所在中心学校(学区)聘任,一年一聘。聘用后,由学校每学期定期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续聘,不合格者由学校解聘。
五、培训
按照一年一训的要求,每年将对校园专、兼职保安进行业务培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兼职保安人员参训,区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相关业务培训。
六、待遇
(一)专职保安人员待遇:
专职保安人员的试用期每月工资9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1500元(含个人保险和派遣服务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相关保险,所需费用由区财政统筹支付。
(二)兼职保安人员待遇:
聘用的村级学校的兼职保安人员每月补助400元,由区财政按时拨付到相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