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各遴选单位及时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证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材料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2012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表》(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湖南领导人才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网站和用人单位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面试考官由遴选单位考官和省直公务员面试考官组成。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面试试题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办事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满分为100分。
(四)业务水平测试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并在本公告的计划与职位表中予以明确。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为100分,业务水平测试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
(五)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有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分别占50%、30%、20%)合成综合成绩;省司法厅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定量考察20%的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