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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3年衡阳市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体检和体能测试公告

来源:衡阳人力资源和保障网 2013-8-2 19:38:53

 

三、体检须知

(一)考生必须携带体检体测通知单、正式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体检。届时迟到或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三)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每名考生编排了体检序号,体检时,以序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报序号。

(四)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

(五)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六)体检时,严禁考生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七)凡在体检(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体能测评)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八)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1.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2.考生亲友尾随的;

3.扰乱体检医院秩序的;

4.以伪造证件、证明等手段取得体检资格的;

5.由他人代体检或代他人体检的;

6. 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体检标准

一般职位的体检,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简称警察,下同)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警察和人武专干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人武专干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按《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

参考文件详见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录服务专题”中的“政策法规”专栏。

五、市招考办联系电话:0734—2896682

 


衡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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