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三测绘院(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2009年招聘方案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5】171号)要求,结合我院2009年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情况,特制定湖南省第三测绘院(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2009年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领导。厅人事处、监察室负责招聘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湖南省第三测绘院负责具体实施,并成立招聘工作办公室,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我院2009年拟招聘测量岗位技术人员 4人。
四、招聘条件
1、 政治素质合格;
2、 身体健康;
3、 26周岁以下;
4、 具有本科学历,专业要求:航空摄影测量、工程测量专业毕业;
5、 具有两年以上测量工作经验的技术骨干优先考虑。
五、招聘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
有关招聘信息,我院将通过湖南人事编制网站(网址 http://www.hurst.gov.cn /)、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网址 http://www.gtzy.hunan.gov.cn /)及湖南省第三测绘院网站(网址 http://www.hnpgc.com)向社会发布。
2、报名时间
从2009年3月10日起,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英语四级以上证书到湖南省第三测绘院(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人事教育科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4月10 日。
3、笔试
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低于1:3根据报名情况报省人事厅批准后方可开考。考试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指导下进行,组织对应聘者的政治理论常识、专业知识水平及综合素质进行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进入面试。
4、面试和实际操作
参加面试考核的工作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及院领导、测绘技术专家、人事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实际操作评分,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5、公示
招聘工作完毕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公示1周,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6、签定合同
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由我院与聘用人员签定合同,聘用人员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待遇。
联 系 人:李 辉
联系电话: 0731—5656341
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693号
网 址: http://www.hnpgc.com
湖南省第三测绘院
(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