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选办法
1、本次考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政务中心统一组织报考、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2、本次考选的职位与报考人数之比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否则,相应减少考选职位数或取消考选职位。
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只考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接受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笔试和面试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4、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综合得分(总分)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体检合格者,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拟聘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