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合同制司法警察。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资格条件
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14名,其中男12名,女2名。资格条件如下:男性,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年龄男2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后出生)女23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1日后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规定的身体条件)。有篮球特长、文秘经历者、退伍军人、驾龄2年以上者优先聘用。
三、招聘步骤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退伍证、驾驶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当地派出所的现实表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认真填好《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1式2份。
2、报名起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日至11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公告时间为10月27日至11月4日,在长沙考试网、长沙市芙蓉区政府、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网等媒体上公告)
3、报名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467号芙蓉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A205房法警大队会议室。联系人:祝自伦,联系电话:84784909;84784828;15573199139。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在技能测试前3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应达到3:1,否则可以减少招聘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