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资格审查
1、体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依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学历高、实践经历长的顺序优先。以上条件都相同的,重新组织考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录人员,预录人员必须于7月15日前将本人学历、学位原件及毕业生档案送至县教育局办公楼404室。领导小组组织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3、因体检、资格审查取消资格,空缺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递补,递补办法参照体检对象确定的方法进行,同一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二次。
五、聘用及待遇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并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3、此次招聘的教师均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用期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在内)。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聘用期满,符合续聘条件的继续聘用,否则解聘。
4、所有录聘人员的正式聘用时间统一为2012年9月1日。
咨询电话:0730-7624190(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730-7657002(县纪委、监察局)
0730-7608836(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