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的要求,为优化省民政厅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省民政厅党组研究,并报省公务员局同意, 2012年省民政厅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一批优秀公务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遴选在公务员局的指导下,由民政厅具体负责实施。
二、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省民政厅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计划为8名。
四、遴选对象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
为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职务层次为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
6、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