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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蓝山县2012年招聘幼师关于调整基本条件的公告

来源:蓝山县政府网 2012-5-18 15:53:35

经请示县委政府同意,蓝山县2012年招聘幼儿教师的报名条件作了适当放宽,调整后的条件与调整前的条件对照如下:

  原方案的基本条件   调整后方案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4、学历: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其他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4、学历: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历的限学前教育专业)学历或其他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含)以上;   5、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含)以上;
  6、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幼儿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7、年龄:30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7、年龄:30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8、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9、未受过刑事处罚;   9、未受过刑事处罚;

凡符合调整后方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于2012年5月26日—28日持相关证件到蓝山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两次报名的人员一起参加考试。考试时间:笔试时间调整为2012年6月2日,面试时间调整为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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