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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检察院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公告

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 2012-6-27 10:52:23

根据湘组办[2012]31号《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报考长沙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招录计划数,按各职位笔试成绩排名1:3入围面试的77名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6月20、21日(上午8:30—下午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六楼6023室;

(四)资格复审材料:

1、身份证明

1)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准考证(含监考老师签字)。

2、学历学位相关证明

1)本科专业要求的考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要求的同时需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2)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资格证书: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含正副本)或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012年本科应届毕业生);财会专业需提供的资格证书。

3)试用期满已转正但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在职公务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3、其他

四张1寸近期彩色照片。

(五)材料要求

1、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要真实可靠,如今后审查中发现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录取资格。

(六)注意事项

1、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复审,因考生本人所留联系方式问题导致在规定时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审查中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后所缺面试对象名额,审查单位将根据笔试排名依次递补。

二、关于面试工作的安排

1、面试工作由长沙市委组织部,会同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2012年6月28日(上午8:30-17:30),面试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委党校(长沙市岳麓区委大院内)

2、面试考生必须于面试当天上7点45分前赶到面试地点候考,在8点30分全省统一开始面试前仍未到达者,取消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0731-88628245或88628247(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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