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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2012年动物防疫监督站公开招聘简章

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2-7-13 14:48:14

 

八、体检

1、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业务考核成绩为准。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其中,根据兽医行业及岗位要求,体检对象中有色盲、色弱的为体检不合格。

3、体检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在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业务考核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

4、体检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九、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在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业务考核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录取与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审查,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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