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在东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盘炳顺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红安同志为政委,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少峰同志、县纪委副书记唐新柱同志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局长文中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在东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体检、考核、录取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2、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招聘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项由东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东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安县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