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2.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要求执行。
(四)考核
1.体检合格者作为考核对象。
2.具体考核标准依据湘人发[2010]27号文件执行。
四、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醴陵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src.gov.cn/)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zldbz.gov.cn/)株洲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网(http://job98.cn/)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五、聘用
考核合格后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人事代理、编制等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为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731—23281315、23245408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28681083
醴陵市纪委:2321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