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考试为笔试,笔试内容为:基础专业知识及技能操作知识。总分为200分,分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知识两部分,各占100分。按基础专业知识的60%和技能操作知识的40%合成综合成绩。
考试时间初定2012年8月21日,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应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齐或未按时赶到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基础专业知识成绩、学历高低、中共党员排名)。如体检不合格的,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序递补一次。
4、考核:县人社局、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经县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凡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行政、司法拘留,参加邪教组织,有吸毒史,超计划生育、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不能招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5、公示:考核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实名举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纪违规情形的,由县人社局、卫生局、监察局调查核实,并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后所缺职位不予递补。
6、填报岗位志愿:报考县直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同一职位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自愿选择报名时公布的招聘职位(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学历高低、中共党员排序),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职位志愿。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职位志愿者,视为放弃。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7、聘(试)用:拟聘人员经县人社局党委研究,报请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县编委会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试用一年,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两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