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法院工作力量,提高法院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工作职责
1.岗位和人数:法官助理2人;
2.工作职责: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完成庭前准备工作;打印、校对、送达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和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
2.男性,热爱法院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勤奋敬业,能吃苦耐劳;
3、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打字速度测试达到80分以上(测试采用普通电脑定时看文章打字,一般应达到每分钟80字以上,测试时间15分钟,按统一评分标准折算为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
4.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6.具有高等院校正规全日制法律研究生学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具有全国信息化工程师岗位技能证书的,笔试成绩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