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党组的指导下,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局人事处,由局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招聘工作事宜,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除应符合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规定的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2、报考财会岗位的应有会计证或电算会计证;
3、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