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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201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 2012-8-9 13:34:11

为适应新时期下检察工作发展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我区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职务犯罪侦查人员4名(限男性),公诉业务人员3名。

  二、选调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
  3、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无违法违纪情况,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9日至2012年8月21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
  1、直接报名,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株洲市芦淞区鑫盛路检察院办公楼三楼)。联系电话:0731-28519397,传真号码:0731-28519302,联系人:谭丽霞。
  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相关证件扫描或拍照后连同选调报名登记表电子档发邮件至邮箱:24830513@qq.com。
  报名者须提供下列资料(网络报名者可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供):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吋照片3张。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印章),司法考试A证、毕业证、身份证、工作证的原件。  
  (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

  四、资格审定(8月22日-8月24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结果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网上予以公布。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要求达到1:3以上,如未达到比例相应减少选调数量。

  五、考试(另行通知)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50%,采取以测试岗位专业技能为主的综合能力测试方法进行,面试占50%,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二)参加笔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六、考察和体检
  以笔试、面试之总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所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列前者依次递补。

  七、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将在株洲芦淞网www.lusong.gov.cn,株洲市人民检察网www.zzjcy.gov.cn上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经研究同意后按我区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被选调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本院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芦淞区检察院选调人员报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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