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查核笔试成绩的,经查核,考生(准考证号:1310103722516)公共成绩原公示为41分,应为41.5分,专业成绩原公示为0分,应为52分;考生(准考证号:1310114141728)专业成绩原公示为43.5分,应为45.5分;考生(准考证号:1310114130607)公共成绩原公示为42分,应为72分,现予以更正。其余考生原公示的笔试成绩无误。
2、按“简章”规定,报考A类岗位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 公共基础知识占40%的比例折合成笔试总成绩;报考B类岗位的按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折合成笔试总成绩。
3、排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分别排列;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4、招聘岗位数为调整后的招聘岗位数。
湘西自治州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排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