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于2010年8月组建,主要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代建管理等工作,为市人民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申报参照管理)。为满足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局同意,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拟申报参照管理)拟招录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共20名。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2年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表》(见附件)。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7日至1994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6、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时间认定,截止至2012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除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录用时有服务年限规定而未满期限的公务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8、学历与专业认定: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专业审查以招录单位在资格审查时认定、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9、资格审查:
长沙市公务员局和招考单位共同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录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与湖南省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时间同步,具体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17日9:00至8月23日24:00,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 8月17日9:00至8月24日17:00,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上缴费时间为2012年8月17日9:00至8月26日17:00,报名网站为长沙考试网(http://www.csks.gov.cn)。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报名须知与诚信承诺书,仔细对照职位条件,严格按照职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职位,如对职位条件和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招考单位(咨询电话:0731-8866649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经当地考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个别特殊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可酌情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2、时间。笔试时间和全省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时间同步,为2012年9月15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3、地点。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结果,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或招考职位表上公布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
若有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录用计划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后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工作证、职称证明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招考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成绩合成
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考试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 ]×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