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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2年湘潭选拔生招考公告 (共14名)

来源:湘潭人事考试网 2012-9-3 9:54:52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拔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包括笔试、面试)。

  5、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6、成绩合成:

  (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为全项目检查,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选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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