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依据个人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等额(1:1)确定参加体检人数。体检出现不合格时,则根据个人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体检结束后,把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考聘办组织考核,就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若有不合格者,则以个人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蒸水党建网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6817578),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的结果,由考聘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办理入编和聘用等相关手续,并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
本公告解释权属衡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4-6807935(衡阳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
0734-6827989(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
附件:《 衡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