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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委组织部2012年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 2012-11-3 16:25:29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长沙市望城区委组织部决定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及数量

面向省内各市州、区县(市)的党委办、政府办、组织部,选调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工作人员,选调计划为2名。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2.行政职级在副科级或副主任科员以下(含副科级、副主任科员),在职在编,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3.男性,中共党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2周岁以内(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熟悉组织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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