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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湖南省涟源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湘潭人事考试网 2012-11-21 9:44:11

 


  (1)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操作)入围对象。如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操作)的,需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娄底市人社局核准,但其面试(操作)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医、药、技类和会计类分别实行面试(操作)。

  (3)面试(操作)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操作)成绩当场公布。

  5、综合成绩公布

  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及时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人事人才网、娄底华图教育等媒体及涟源市卫生局办事公开栏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体检标准项目参照2010年《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受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入围对象放弃体检的,可从相应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定为考察对象,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被考察对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1、受刑事处罚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3、违反计划生育的;4、因犯错误曾被单位开除的;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每个岗位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

  考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人事人才网、娄底华图教育等媒体及涟源市卫生局办事公开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报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涟源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咨询电话: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8-4980938);涟源市卫生局(0738-4434710)。

  附件:涟源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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