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有单位的,出具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证明,局人事教育处凭其解除人事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用人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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