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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民政局2012年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第二批)

来源:长沙人事网 2012-11-29 13:13:27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长沙市民政局决定对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需补充的13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长沙市民政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由市民政局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招聘工作事宜,市民政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基本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长期在基层民政单位工作;

(三)具有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四)能服从招聘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工作安排。

四、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岗位所需条件(见附件)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使用招聘单位事业编制,其岗位等级待参加用人岗位竞聘后确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制。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通过长沙人才网、长沙民政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长沙人才网,不设现场报名。

2、时间:报名时间暂定于2012年12月3日上午9:00—12月5日下午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20日上午9:00— 21日下午17:00。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条件以本简章公告为准。

(2)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4、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否则取消或缩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

5、报名需按要求上传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或相关证书证明)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电子图片文件、一寸电子相片。

资格初审合格后,在长沙人才网打印本人《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6、2012年11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不得参加报名。
(三)笔试

1、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笔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按综合知识30%,专业知识70%合成笔试成绩。

3、笔试时间暂定于12月22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正式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暂定为2013年1月7日—1月8日,可在长沙人才网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和1月10日(上午8:30—12:00)到市民政局人事处(市政府二办公楼312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并于1月11日(下午2:30—5:00)领取查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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