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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边防总队2013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来源:湖南人才网 2012-12-18 12:06:10

 

(二)综合考察。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心理素质测试和身体检查等,初定于2012年12月下旬至2013年3月进行。

(四)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实施,初步定于2013年2月下旬进行,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评和申论。

(五)草签协议。根据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及综合考查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签定就业协议书。
(六)档案审查。2013年7月底报请公安部政治部审查档案。

(七)入警培训。初定于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

(八)按程序呈报审批入伍。按规定程序呈报公安部审批入伍。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违法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六、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2013年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取得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享受副连职现役警官待遇,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七、联系方式

欢迎有意者来函投递推荐材料或来电咨询。

联系人:谢干事、李干事

通讯地址:湖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长沙市天心区新姚中路99号)

邮政编码:410004

联系电话:0731-85895630

传真:0731-85895608

电子邮箱:23595878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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