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过罚款处罚的;
4、受到过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不符合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的;
6、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衡山党建网(www.hengshandj.gov.cn)、衡山县党政门户网(www.hengshan.gov.cn)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试用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试用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费1000元,由招聘单位发放。试用期满以后,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九)审批
考察、公示、试用合格者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填写《聘用合同》,连同拟聘对象的人事档案、考察材料报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十)待遇
根据现行的人事政策,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聘期内与现职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本次公开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凡需转为国家公务员的,要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本简章由衡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元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