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待遇及工作职责
1、待遇
(1)聘用期间,发给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各项保险共计2000元左右。工作满一年的,按每满一年月工资递增100元。
(2)适当发放其它补助。
(3)聘用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聘任制警察标志。服装由本人购买,满三年后该费用由单位报销,三年期间本人提出辞职、违纪被辞退者不予报销,其他警用装备离职后必需退回。否则,追究其相应责任并赔偿费用。
(4)聘用期限为三年,表现突出者可以续聘。
2、工作职责
协助履行司法警察押解、警卫、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职责。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娄底市盛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