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第四人民医院(总计划数为5人)
1、临床医生(内科、外科、妇科科):由5人调整为4人;
2、外科主治医师(1人)、康复医疗主治医师(2人)、康复医疗医生(8人)、主管护师(1人)、药学(1人)、医学影像(1人)的计划消取;
其余专业计划数不变。
四、市第五医院(总计划数为6人)
1、医学影像主治医师:由2人调整为1人;
2、新增医学检验技师1人,其条件为:2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国家公立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高升本);
其余专业计划数不变。
五、市第一精神病医院(总计划数为3人)
临床医生:由5人调整为2人;其余专业不变。
六、市干部疗养院(总计划数为0人)
临床医生(1人)、中药学(1人)的计划取消。
衡阳市人社局 衡阳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