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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2013年岳麓区公开引进雇员简章

来源:长沙人才网 2013-4-22 18:51:14

 

五、待遇与管理

聘用对象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雇员聘用合同》。由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事代理,首次签订3年聘用合同。享受聘用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

参照长办发【2009】67号文件,引进的“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大学毕业生,按博士生2万/人·年、硕士生1万/人·年的标准发放安家补贴。按160元/月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除年薪制雇员外,从事专技相应工作岗位的雇员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按正高8万/年、副高5万/年的标准发放安家补贴。

同时具有高学历和职称人员的安家补贴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办理。

六、其它事项

1、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书和证明以及填写的所有信息如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参加正式面试的应聘雇员为湖南省以外的,可按其学校所在地到长沙的火车硬座标准报销往返车费,按不高于180元的标准报销住宿费1次(凭参加面试时间的交通和住宿有效凭证报销),由区人社局负责具体安排。

3、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岳麓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公开招聘雇员工作在岳麓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具体指导,区编委办、招聘单位协同配合,区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进行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各个程序的入围人员情况将适时在岳麓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731-88999139    刘女士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察局) 0731-8899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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